中国开放数据发展的共性问题
4.1 如何界定开放数据的范畴
对于中国开放数据工作的决策者而言,如何基于现有的信息公开的工作进一步确定开放数据的范畴是最主要的问题。
这不仅事关于确定开放数据的工作范畴(哪些内容开放),也事关于主管部门如何确保在工作推进中本身不受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因素的阻挠。唯有明确确定内容的范畴,才能更好的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推进相关部门的配合。
从国际共通的开放数据基本原则来讲,开放数据的底线是排除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数据,但在具体如何界定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问题上,则是在过去近10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都未能明确的。这也就给中国的开放数据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在数据交易、数据开放、数据共享三者之间如何清楚界定不同数据可以流通的准则和地方的时间标准,都将是地方的决策者和实践者都需要去探索,并需要具体的答案的。
同时,随着本身中国法律的逐步完善,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于同一数据内容的开放与否,可能在不同时间点都会有不同的态度和意见,而这也就相应带来更为复杂的决策过程。英国开放数据研究院所推出的「数据光谱(Data Specturm)」也就描绘出数据的本身流通属性(例如开放 v.s. 不开放)是十分多元的,很难静态地来决定一个数据本身的流通属性,而需要结合本身的发展需要、本地法律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决策,甚至就此推动相应内容的尝试和突破。
4.2 如何激励或要求部门提供数据
另一多个地方政府及相关国家机构都感兴趣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更好激励或者要求掌握有数据的部门来提供数据。
目前在中国,开放数据的管理机制中通常是由本地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职能单位来负责开放数据工作的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的协调开展。其行政等级多数情况下是平行于其他掌握数据的职能部门的,但有时也可能高于或低于其他部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此类开放数据的主管部门仅能通过手中掌握有的信息化项目财政预算的审批权力来「推动」相应部门的配合,但这样的方式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真正得到相应部门对开放数据的支持,并让他们愿意主动开放数据,保持稳定的数据供应和更新。
同时,除这种「利益交换」式的方式去推进相应部门提供数据之外,以「绩效考评」的方式引入同行竞争,也可以推动相应部门去改变原有政策从而更为配合相应数据开放的工作,但这一方式的开展在中国目前尚属初期,目前可能仅有上海已经设立了相应的考评机制来,是否能够有效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但实际上除了上述两种相对「被动」的推动方式之外,如何引入「主动」推动的激励方式是目前中国开放数据发展急需去探索的。所谓「主动」推动的激励方式即是要让数据提供部门能够了解到数据开放之后对于该数据提供部门能够带来的具体的好处,比如数据开放帮助该部门能够切实解决某一问题,降低某类信息公开的请求率等,将这种具体开放数据的ROI(投资回报)引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更好地吸引相应部门在开放数据工作规划中的产于,将会是中国开放数据发展接下来值得探索的方向。
4.3 如何建设、运营开放数据门户?
如何建设并运营开放数据门户则是另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
目前中国开放数据发展的目标是在2018年上线国家级的开放数据门户,但其应当由谁来负责建设则是目前尚未确定的。而对于不同的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而言,是否应该投入资源建立开放数据门户又或者是基于自身现有的政府网站提供简单的数据索引即可,则也是未曾有确定答案的问题。
另一方面,建设开放数据门户是否应该交给企业来主导?如果是的话,通过一定的政府招标流程即可完成工程的建设。但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意味着政府需要将数据的管理等内容一并外包给企业?这当中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如果不交给企业来做,政府自身又是否有能力来完成相应的工作?
同时,开放数据门户是否应该通过标准化的云端服务完成?还是应当尽可能由本地开发商来客制化自身的数据门户?又或者是通过开源的系统,比如CKAN, 来完成数据门户的建设?这些都是目前各级政府面临开放数据这一项新工作时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切实摆在面前的难题。
而当我们谈论其数据门户的运营时,事情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如果政府自身来运营政府的开放数据门户,那么如何协调不同的政府机构来运营内容,如何做资源推广并和开发者建立联系,则都是政府不熟悉且不擅长的内容。但如果将其交由企业来做,又如何保证该企业不应管理或者运营开放数据门户而变为某种新的寡头,并引起新的「权力寻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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